您好,2016年6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原目录中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不再按危险废物管理,也就是说日常家庭废弃药品自行丢弃的,属于普通生活垃圾。对于家庭过期药品,建议应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而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