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鄞州区下应街道的居民,我老家7、8年前拆迁,去年抽签分到洋江水岸小区,前阵子村支书来电说,原拆迁协议中的扩户面积优惠价是违规的,需重新按市场协议价补交。但我不清楚的是,7、8年前拆迁时,拆迁办、村委会都盖了公章。去年抽签分房后,我们已按协议补交了扩户部分。白纸黑字,为什么过了这么多年,又要反悔?说当时的协议是违规的?当时协议中的扩户面积优惠价也是拆迁办定的,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知道这么多规章、法规?
敬请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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