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收房,缴纳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的一年物业费,期间空房未住。2017年交物业费时,计划2018年1月份开始打算装修,故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2017年7月起至2018年1月止期间按空关房有关政策享受8折优惠的书面申请,物业不执行我的书面申请,要求我按全年全额支付物业费。本人提出异议,我提交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符合《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为何不能享受优惠,请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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