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月标准从660元调整到744元
- 2015-12-25 17:00
摘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城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居民最低生…
据悉,各县(市)和杭州湾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由各地根据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进行调整,与城区同步实施。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从2012年1月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制度“城乡一体、标准一致”,并每年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城区月低保标准从2012年的525元提高到如今744元,3年来提高了219元,年均增长12.3%。同时,对低保户全面实行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食品类价格指数涨幅联动的物价补贴制度,仅今年前三季度对城区低保户发放物价补贴就达到人均362元,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邓天武)
编辑: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