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民生新闻 > 首页专题 > 宁波文明创建市民巡访团 > 记者跟进 > 正文
高桥农贸市场外搭起百余摊位 是否合规
系农民自产自销,有相关证明 部门将其纳入日常监管
摘要:日前,宁波市文明创建市民巡访员“森”反映,海曙区高桥农贸市场今年改造以来,各处整洁有序,但有大批摊贩在菜场北侧空地搭帐篷,大风天或有安全隐患。6月15日17时…

高桥农贸市场空地的大片帐篷。(廖业强 摄)

帐篷内销售各类蔬菜、水果。(廖业强 摄)
日前,宁波市文明创建市民巡访员“森”反映,海曙区高桥农贸市场今年改造以来,各处整洁有序,但有大批摊贩在菜场北侧空地搭帐篷,大风天或有安全隐患。
6月15日17时30分前后,小e在海曙区高桥农贸市场看到,市场内的北侧空地搭了几排帐篷,形成百余摊位。摊贩们正忙着售卖蔬菜、水果。一位摊主告诉小e,这里卖的蔬菜基本上是当地农民自种的,而水果多半来自批发市场。
随后,小e走访了解到,摊贩每斤丝瓜、空心菜、西红柿等同类蔬菜价格,与市场经营户相比,便宜几毛钱左右。
6月17日,小e联系上高桥农贸市场负责人马经理。他表示,市场改造以来,百余户摊贩聚集在10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搭棚,售卖蔬菜、水果。每逢大风天气,摊贩们都会把帐篷收起来。
马经理说,蔬菜主要是当地农民自产、自销的,水果则是摊主从其他市场批发来的,市场设置了检查站,每天抽检25批次农产品。水果在批发市场是经过抽检的,因此不用再检查。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场内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农民在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农产品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持有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并在市场专用区域内经营。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高桥农贸市场的摆摊农民出具了相关证明,市场检查站每天抽检25批次的农产品。市场发现不合格产品,须上报高桥工商所对相关产品做进一步检测。市场监管部门的流动检测车也经常“光顾”市场,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执行人:作者:廖业强 编辑:吴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