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责令才除!药行街这处小广告真“牛”

为何不能放过一处牛皮癣?

摘要:药行街头某公寓打的小广告。(廖业强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药行街头某公寓打的小广告。(廖业强摄)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然而,就在宁波市区繁华的药行街,一处公寓楼的外墙高处,就出现一处小广告。而且公寓主人直到部门第三次督促才自行整改。
 
  近日,宁波市文明创建市民巡访员“深耕细作”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称,药行街边的楼房外墙存在一处公寓小广告,并建议有关部门劝导当事人做正规广告,不要在墙上乱涂。
 
  两天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帖表示,属地中队已前往现场查看,要求当事人清理外墙上的文字。当事人表示将尽快完成清理,中队也将继续关注。
 
  6月15日,该巡访员再次发帖反映,小广告还在,请部门加紧处理。对此,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跟帖回复,属地中队已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承诺对墙体进行清理。
 
  然而,当6月21日小e回访时,该处小广告仍“健在”。小e随即拨打了广告中的联系电话,但对方没有接听。
 

6月22日,药行街旁的小广告已清除。(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次日下午,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再次联系督促了当事人药行街佳萌公寓负责人,后者也于当日进行了整改,清除了这一小广告。(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编后:为什么我们不能放过一处牛皮癣?因为一处不除,就会有人效仿,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止是牛皮癣,对待其他诸多“小恶”也同此理。

点击进入原帖参与讨论:

点击进入原帖参与讨论: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