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怀孕“单独”夫妻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2)
摘要:【新闻延伸】热点问题解答这段时间,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接到了很多有关“单独两孩”的咨询电话。除了再生育审批需要哪些…
【新闻延伸】
热点问题解答
这段时间,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接到了很多有关“单独两孩”的咨询电话。除了再生育审批需要哪些资料、再生育审批到哪里去办这两个问题,以下几个问题也是大家问得比较多的。
1、丈夫是外省户口,独生子女,妻子是宁波户口,非独生子女。这种情况,再生育审批应该到哪里去办?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定程序的省份。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浙江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为浙江省户籍的,由浙江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另一方户籍所在的省“单独两孩”政策没有落地的,也可由浙江省安排生育。
2、我本来有一弟弟,但2年前意外离世了。老公是居民户口,有一个弟弟。我们现在有一个五岁的女孩,我家这样的情况,可以算单独吗?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你弟弟去世时如果未生育过子女,你可以算是独生子女。
再生育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照二张。
编辑: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