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最高救助是低保12倍

困难发生在省内的流动人口也能领

    2015-11-27 09:01
        
摘要: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我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新办法覆盖人群…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我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新办法覆盖人群从原来的本省户籍人口扩大为本省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流动人口。
  
  新办法将救助标准确定为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
  
  救助对象有哪些?
  
  临时救助的对象,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怎么申请?
  
  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材料只需身份证件、申请表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如果是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还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形后,应及时核实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联合管理审批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多久能拿到救助金?
  
  接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4种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提出复核意见。走一般程序,最长不超过14天。
  
  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救助标准如何?
  
  新办法明确了几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的情况,标准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
  
  这些情况包括:
  
  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根据省内设区市公布的最新低保标准,按照新办法,个人能得到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为9180元。
  
  农村每人每月575元
  
  农村每人每月570元
  
  农村每人每月532元
  
  农村每人每月550元
  
  农村每人每月389元
  
  农村每人每月438元
  
  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救助12倍救助
  
  杭州每人每月744元4464元8928元
  
  宁波每人每月660元3960元7920元
  
  温州城镇每人每月765元城镇4590元9180元
  
  农村3450元6900元
  
  绍兴城镇每人每月630元城镇3780元7560元
  
  农村3420元6840元
  
  嘉兴每人每月664元3984元7968元
  
  湖州每人每月664元3984元7968元
  
  金华城镇每人每月665元城镇3990元7980元
  
  农村3192元6384元
  
  台州城镇每人每月692元城镇4152元8304元
  
  农村3300元6600元
  
  衢州城镇每人每月540元城镇3240元6480元
  
  农村2334元4668元
  
  丽水城镇每人每月584元城镇3504元7008元
  
  农村2628元5256元
  
  舟山每人每月588元3528元7056元
  
  备注:标准系设区市主城区标准,县、市标准略有浮动。(都市快报)

 编辑: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