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主创业最多可以给30万元的贷款

摘要:天津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将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形势,本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将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还将给予租房补贴;而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则将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意见》提出,本市将引导国有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本市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每年专门安排部分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派的大学生。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空缺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此外,在户口政策方面,准予高职院校外省市毕业生在津落户。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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