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诸多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函〔2014〕161号)精神,加强社会监…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函〔2014〕161号)精神,加强社会监督,现开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公布如下:

各县(市)区职能科室社会救助热线电话
  
海曙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74—87258769

江东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0574—87848773

江北区民政局社救科0574—87350113

镇海区民政局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科0574—86373852

北仑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0574—86781179

鄞州区民政局社救科0574—87419549

慈溪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0574—63016839

余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中心0574—62581919

奉化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0574—88501020

宁海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0574—65258017

象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0574—65652464

大榭开发区民政局社会公共事务办0574—86769100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管局民政科0574—87901791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0574—82817120

杭州湾新区民政科0574—63075848

据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5%,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跃升到25%。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完善用地和用房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强化金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促进医养融合发展、确保投资者权益等7个方面。该意见将于8月25日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设定了我市未来三年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目标:至2016年,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8000张以上,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比重超过50%;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在3.5张以上,其他县(市)区在4张以上。我市还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和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按每张床位30万元的标准上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全市养老床位供给能力。

 编辑: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