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药能否一次配好?
摘要:老年人的药能否一次配好? 网友宇下草野2015年2月28日发帖 :老母年近九旬,患有几个老年病需服几种药。但去医院配药,神经科的不肯增配心血管科的药,心管科的又不能…
老年人的药能否一次配好?
网友“宇下草野”2015年2月28日发帖 :老母年近九旬,患有几个老年病需服几种药。但去医院配药,神经科的不肯增配心血管科的药,心管科的又不能增配神经内科的药,且在社区医院不能配神经类的药,每次又只能配二周的药,一个月要去二次,十分不便。医院能否人道点,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能对老年人配一个月的药和一次配好?老吾老及人之老。
宁波市卫生局2015年3月3日回复:网友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反映的情况,经业务部门讨论,现答复如下:
1.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配药,结合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和医联体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市将对重点慢性病常用药品的使用,探索综合性医院(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协同的新机制,医联体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诊疗特色和辖区群众的实际需求,从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适当增加慢性病、多发病及相关专科药物的配备种类,并且在医联体内保持一致。
2.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的若干规定》(甬卫发〔2014〕133号)文件有关要求,医务人员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进行诊治,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其中《宁波市基层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内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不超过1个月量,药品限用条件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良好且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的部分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宁波市基层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内的68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治疗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个月量(但不实行处方外配政策),该《规定》市区范围内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3.为确保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某些专科特色明显的治疗用药,需要由相应专科医生诊查后,根据患者初、复诊情况,结合专科临床诊疗经验,开具医嘱用药。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注,如需咨询请与我们联系,电话:87362555或87360950。
点评:跨科配药,本就是个难题,一推了之也无可厚非,但主管部门还是认真讨论、尝试改善,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回复,反映了对网友问题的真正重视,令人感动。(民生观察员“亭月相望“)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