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淘汰首批标准化企业 “盘活”标准化机制

    2016-09-21 15:21
        
摘要: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持续健康…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宁海县自2016年4月12日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已达标企业实行淘汰机制,并于9月5日,淘汰首批6家标准化企业,并拉入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
 
  一是严明淘汰标准。该制度的淘汰标准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淘汰标准共分五类: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件)的;3、达标后,未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4、达标后每年未开展自评或复评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5、其他不符合标准化有关条件和要求的等五类标准化
 
  二是加速淘汰周期。相比较原来三年一次的标准化复评周期,宁海县每半年开展一次标准化淘汰。通过日常执法检查、事故查处、乡镇上报等方式将符合以上五个标准之一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并经实地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符合情况的企业将作为拟定淘汰对象在县主流媒体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如无意见,将在半年内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三是推出摘牌企业再创建机制。将被淘汰(摘牌)企业列入县级年度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降低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在撤销一年内不能再次成为标准化企业。同时责令已淘汰(摘牌)企业在整改后立即重新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并要求至撤销之日起的第两年内完成达标。逾期未完成达标的企业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在首批淘汰6家企业中发现,4家企业因经营不善已无能力再创建,所以将督促2家因搬迁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标准化“换地不换质”。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