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因图吉利,违禁燃放烟花被拘留!

摘要:近日,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快速查办了两起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两名涉案人员均被行政拘留!1月24日上午8时、下午1时许,该所陆续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海游街道一小…
   近日,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快速查办了两起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两名涉案人员均被行政拘留!
 
  1月24日上午8时、下午1时许,该所陆续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海游街道一小区楼下、某村村牌坊进去的马路边有人燃放鞭炮。接警后,民警带领队员赶往现场调查,翻看了周边的视频监控。
 
  得知警方在调查放鞭炮的事情,上午9时许、下午2时许,两名涉案人员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查,在三门居住多年的临海媳妇晓芬(化名)心里一直牵挂着“谢年”请天地的习俗,上午7时50分许,晓芬在自家一楼门口,摆了水果、烧了菜肴、点了香蜡烛,在蜡烛烧了差不多的时候,点了两个16响的“登地炮”和一串100响的鞭炮。
 
  男子老华(化名)则是在下午其姐姐出殡的日子,将车上的1大4小共5个鞭炮拿到了村牌坊进去的路边进行了燃放。
 
  “知不知道现在城区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民警问道。
 
  “我有看到过宣传横幅,但是心里还是抱着侥幸,以为没事,一听警方在调查,我就马上过来了......”“快过年了,我是想热闹下,图个吉利,我知道自己不对,我愿意接受处罚......”面对警方,老华和晓芬纷纷表示后悔。
 
  民警让晓芬和老华分别学习了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城区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让他们全面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燃的重要性、必要性。
 
  两人的行为是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系妨害公安安全的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目前,晓芬、老华均被三门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警方提醒:像结婚、出殡一类可是人生大事,但因为放鞭炮而被拘留实在得不偿失,因此,请广大群众摈弃陈旧观念,转变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其他合适的渠道进行,切记不要以身试法,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期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祥和、绿色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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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