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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
摘要:余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
余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
8、高层建筑;
9、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余姚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谭家岭路—梁周线—北环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以上路段相连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杨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