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规范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于2013年9月24日全文公布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目前尚未生效,因为正式文件还未发布。
对于保健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的许可,浙江省目前是按照《过渡期保健食品生产相关许可申请要求》在办理(http://www.zda.gov.cn/chushi/info1.jsp?newsid=2772),许可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许可,除原料前处理、提取工序外,一个产品的全部生产工序(包括外包装)必须在同一家被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中完成。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2]49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2]50号),该许可项目现已下放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稿进行审议,通过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加工的管理正式出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