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慢性病能否有补助或者报销?
上善若水
- 退休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病,每月门诊配药自负部分占退休金一定比例,在政策上是否有补助或者报销?2014-11-05 17:29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政策规定,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每一医保年度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保险及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包括门诊医疗费),其个人自负、承担累计3000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部分,由大病救助金补助80%;2万元以上(含)部分,由大病救助金补助90%。
参保人员符合医疗费综合减负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在次年度7月1日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划入其历年账户,参保人员以后就医时可以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已办理社保卡的,综合减负金额划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未办理社保卡但已通过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过关联手续的,综合减负金额划入关联的工商银行账户。愿意将补助资金保留在历年账户中,不需要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关联的工商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中心办理历年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 2014-11-06 16:29
- 2014-11-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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