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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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直接去区级劳动局还是市级劳动局?
2014-12-07 08:3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向谁提交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向用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辖区的人社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因你的网上留言未提及具体用人单位,故暂时无法确定你应到哪个区域的人社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建议你进一步提供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或拨打我们的工作联系电话0574-83865512、83865513进行咨询,也可到我局办公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劳动大厦2楼12-15号窗口现场咨询。
 
二、提交什么
 
依据工伤认定相关法规,通常情况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及说明汇总》的相关电子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仅适用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且医疗费用总额在2000元以下);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其中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证明;受伤害人员为在职公务员的,需要提供任职文件;
 
4、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用以证明事故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时限说明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规定期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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