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产大队成员怎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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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请问市农业局:省条例十七条(一)中的原生产大队成员怎样界定?2015-12-05 14:34
市农业局:
- 《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相关条文的解释,具体解释权在省人大。在具体操作中,原生产大队成员通常是指:合作化运动时,户籍关系在本村,办理过入社手续,并带私有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其户籍关系在本村的后代。2015-12-11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