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生育险中断3个月,报销怎么办
网友“zhencht2015”:
- 本人老婆2015.2月换工作(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4年),2015.3-6月停止缴生育保险3个月(由于原单位法人变化,无法补交生育保险),2015.7重新工作并继续缴生育保险。宝宝2015.12月出生。由于本人老婆不满足“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要求,不能走本人老婆的生育保险。现在本人老婆是在职状态,也无法走老公的生育保险(本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8年),请问此类情况如何能报销生育保险?2015-12-31 15:0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是“职工在我市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变换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换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期限可连续计算。”二是“职工在妊娠期间因工作变动,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或者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或者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可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三是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你家属为在职职工,不属于职工未就业配偶)。四是你家属因更换工作而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2015年7月重新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缴费时间从2015年7月开始计算。因生育期间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故生育保险基金不能支付其相关待遇。五是《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甬劳社工伤〔2006〕78号)规定:“凡按《暂行办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或者已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暂行办法》规定支付。2016-01-06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