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打折商品不能退换符合法律规定吗

微博网友“淘气师姐”:
 1月9日晚宁波和义大道coach店买的钱包,因为买回去觉得太小,于1月10日早上拿去换,店主说打折商品不能退换,这不符合法律规定,霸王条款。
2016-01-11 18:56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按照三包规定进行退换货,商家不能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进行责任免除。
2016-01-12 13:29
 
2016-01-17 08:42
 
2016-01-17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