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的女职工产假还是90天,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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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假还是90天,怎么办?
2016-02-29 17:16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天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以下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若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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