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过户,物业费交到何时为止
网友“屏风上的鸟”:
- 房子已经卖了,到物业开结清证明,需要预交2016一年物业费,想知道是这样规定的吗?2016-03-08 15:01
宁波市发改委:
- 按照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价费〔2012〕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其预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如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规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所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转让,物业服务合同应视为终止,物业费交到房产出让当月即可,后续物业服务费应由房屋新业主缴纳,不应由你承担。2016-03-09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