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保有关规定,参加宁波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中的成年居民签约家庭医生后,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需转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共23家,具体见附件)住院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按双向转诊规定为参保人员办妥转诊手续后,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转诊登记。参保人员在医保转诊登记有效期内到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本次住院结算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办理医保转诊登记,转诊登记有效期为30天,过期需重新办理。
附:宁波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名单
1、宁波市第一医院
2、宁波市第二医院
3、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4、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3医院
6、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7、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8、宁波市中医院
9、宁波市康宁医院
10、宁波市第六医院
11、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12、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
13、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
14、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
15、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
16、宁波镇海第二医院
17、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
18、宁波市精神病院
19、宁波明州医院
20、宁波市眼科医院
21、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
22、宁波市第九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23、宁波第五医院(宁波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