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到外地就医,费用可否由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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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没有转院介绍信的情况下,自行到上海住院动手术,是否回来提供就医资料、手术住院的小结和医药费清单,就可以到正式的报销点报销?
2016-04-10 13:48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的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因病需到外地就医,应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由参保人员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或体检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逾期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就医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2.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有效票据;3.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或体检报告等材料;4.由他人代办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5.宁波开户的银行卡。无就医资料或就医资料不完整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2016-04-1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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