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实行并轨运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面向宁波市城镇户口人员,未涉及申请人必须符合本科学历的硬性要求。外来户口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按公共租赁住房予以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来户口人员若符合以下“引进人才”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可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符合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引进人才标准;
4、申请时没有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在当地辖区范围内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县(市)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
5、申请时没有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按县(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县(市)区规定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