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过期的通知可否改为事前提醒

网友“利物浦”
 前一阵突然收到一短信,您的浙B多少号机动车已于2016年某月某日检验合格有效期满,请尽快办理检验手续。这事后通知,我开车去检测的路上其实已经过期了,路上要有啥事就麻烦了,保险都可能拒赔,据说碰到交警查下还可能扣车,一路心惊胆战!强烈建议这种事后提醒改为事前提醒,最好是提前一个月,这样市民就方便多了!
2016-07-11 17:25
市公安交警:
 关于网友的建议回复以下两点:一、全浙江省车驾管业务的短信告知平台是由省交管局统一搭建、维护的,你的建议我们会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以便把便民服务工作做得更完善。但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也应关注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情况(机动车行驶证副证的年检签章以及前挡玻璃黏贴的检验合格标志),这也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履行的责任。二、如果发现机动车确实已过了检验有效期,就不应该再上路行驶,而应该采取拖带、装载等方式到检测站检测,以免行驶途中引发不良后果。
2016-07-12 14:07
 
2016-07-14 08:04
 
2016-07-14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