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继承不用强制公证了,宁波开始执行了吗?
微博网友“裸奔王”:
- 网上看到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那么也就是说,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国家政策继承不用强制公证了,宁波开始执行了嘛?2016-07-13 11:11
市国土资源局: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如果申请人不进行公证继承,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可能会增多,办理时限也会延长;其次,在未进行公证前提下,办理房产继承,很容易引发家庭纠纷。另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于房产赠与转移登记,已经取消强制公证要求,但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房产的转移登记,仍按照规定,应当经过认证与转递。2016-07-1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