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扩大使用范围政策,宁波正在加快落实之中,具体时间请另行见人社局网站公布。目前我市已实施历年账户资金用途有以下5个方面:
1. 用于支付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中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 用于支付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费用;
3. 用于支付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自费医疗服务项目(限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自费医用材料的费用(如挂号、片子、煎药、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血糖试纸、镶牙洗牙、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及床位费超标准部分费用等);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和水痘疫苗的费用;其中,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疫苗费用的,可由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签字确认后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未实时刷卡结算的疫苗费用,先个人现金支付,后由职工本人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 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同一年度在同一参保区域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5. 用于支付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负担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