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棚改政策中为何没有10%的额外购房补助?
尾号为“0709”的网友:
- 宁波去年下发的,甬政发〔2015〕8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关于棚改补偿政策,签约后两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房的,给予10%的额外购房补助,并注明,要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负责落实。这个文件下发后,周边各县市区都在落实,并已经落到了实处,不知镇海区什么原因,在骆驼棚改政策中没有此补助政策。2016-07-22 17:03
镇海区拆迁办: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甬政发〔2015〕85号)要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可以暂定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额外的购房补助,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明确。这里明确三点:一是“暂定”,二是“不超过10%”,三是“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明确”。结合我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际,为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仅以《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镇政发〔2015〕11号)为补偿、补助和奖励依据。2016-07-26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