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可自行保养的政策,宁波执行了吗

网友“nbxzg”:
 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的“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说得通俗点,就是厂家或4S店不得以不在其指定维修保养点进行维修保养为由拒绝车主质保,对吗?
2016-08-02 10:22
宁波市交通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2016年4月19日正式发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因此,网友所持有“厂家或4S店不得以不在其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为由拒绝车主质保”的观点正确。
2016-08-08 14:20
 
2016-08-18 08:13
 
2016-08-18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