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申领程序如下: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或经办机构指定银行银行卡。
三、办理程序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居住证在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附件:各区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451880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811397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353052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27259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784033
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8225068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7917521
东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8366925
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89286547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676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