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暂住宁波,怎样算“连续居住”

尾号为“7770”的热线网友:
 我的暂住证是8月27日到期的,9月17日的时候我去集士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被告知6个月后才能拿,我在集士港已经住了好几年了,之前的暂住证时间上都是连起来的,只有这一次差了十几天,为什么还要6个月后才能拿?
2016-10-09 12:48
鄞州区公安局:
 《宁波市居住证办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自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节假日返乡探亲、或在本市范围内迁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地址变更,期间未超过10日的,也可视作连续居住。您的情况已超过10天,不能视为连续居住。
2016-10-10 10:07
 
2016-10-31 08:41
 
2016-10-31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