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居住证,如何认定“连续居住”

海上蟠龙
2014年来到宁波,租房在海曙段塘,在社区民警那登记办理了临时居住证,现在临时居住证到期,因工作需要搬到江东常青藤小城租房。之前听说要在所在街道派出所辖区住满半年才能办理居住证。修订后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请问这里所说的申报居住登记之日,是指之前在海曙申报的登记之日还是到常青藤申报登记之日?
2016-11-02 10:56
江东公安分局
居住时间以宁波大市范围内在居住地地派出所暂住登记后开始计算,如居住地变化从一县区搬到另一县区,中间登记日期间段不超过10天,都视为连续居住。

根据您本人的自诉,只要您从海曙搬迁至江东常青藤后又在居住地派出所进行了登记,而且之间的间段登记时间不超过10天,视为连续居住,如果连续居住已满半年,并且能提供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就可向明楼派出所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016-11-02 11:48
2016-11-0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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