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籍贯登记以祖父户口所在地为准

网友“双鱼哥哥”:
 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对新生儿籍贯登记规定为按祖父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已故按户口注销地申报。为何海曙户籍中心规定是一律按父亲籍贯填写,与公安部相关规定不一致?
2016-11-28 09:53
人房管理支队: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如果认为籍贯采集有差错,请携带婴儿申报户口时祖父户口登记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变更。
2016-11-28 14:34
 
2016-12-0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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