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时的土地收益如何确定
微信网友“Cerise不不”
- 宁波镇海东邑阳光经济适用房买卖,土地收益具体差价要补多少?2017-01-05 13:26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根据《镇海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操作办法规定》,镇海区第一、二轮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的,不论购买批次、时间、土地性质,统一按照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10%缴纳土地收益。限价房、第三轮及以后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2017-01-06 10:21
- 2017-01-15 11:18
- 2017-01-15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