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以下几项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或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标准如下:在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
2、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或五年内高校毕业生2012年后新创办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商的,正常经营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申报期月均纳税额达到500元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村级电商不受此限制),可申请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2012年以后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名本市户籍人员或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场租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或五年内高校毕业生2015年10月31日后新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