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标准怎么确定的
相关部门
网友“蓝眼人”:
- 1、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的通知(甬建发〔2017〕164号)规定,导则中“现将《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是指哪些行政部门或单位要执行此导则?2、“本导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30日”。现在已经2021年8月底了,请问宁波市市区内(海曙、鄞州、江北、高新、北仑、镇海)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是否都已经进行了星级评定?如果不是全部实行星级评定,那么原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其辖区内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是否都已经实行了星级评定?3、“进一步完善以质定价、动态调价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收费和质量相统一的物业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夯实“阳光物业”工作基础,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和收费行为规范化 ”。请告知2021年度“一星级”至“五星级”不同星级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2021-08-26 18:31
宁波市住建局:
- 您好!《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甬建发〔2017〕164号)文件中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物价部门遵照执行。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规定:“新开发建设的物业服务项目应依据导则确定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并在房屋销售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星级服务收费标准并在房屋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参照导则协商确定普通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结合业主需求和实际,依据本导则对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内容进行调整,实际实行菜单式物业服务。”各地的星级指导价格由各地物价部门发布。目前因《条例》的修订,《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与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完善和修订中,请您持续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1-08-3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