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能私自决定选聘物业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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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8122581”的网友:
-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业主大会可以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至三家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拟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以及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未入选的理由予以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那么请问市住建局,业委会以何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其他选聘方式)选聘物业公司,是不是也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业委会私自决定选聘物业的方式,符合规定吗?2024-03-28 08:57
宁波市住建局: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小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等应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业主委员会不可以私自决定选聘物业的方式。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业主大会可以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至三家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拟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以及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未入选的理由予以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实施相关禁止性行为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4-04-0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