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二手房再次出售 是否要缴纳个税
相关部门
网友“youxia5529”:
- 2019年给老爸在戚家山买了一套小两居,后来他突发恶疾不幸去世,因为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所以公证后,该房产老妈和我各持一半份额。2022年我一次性还掉了贷款,2023年5月过户拿到新房本。现在距离当时买房已经满五年,有出售打算,有朋友说交易时可能会产生20%的个税?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满五唯一的话,个税能否免除?本身行情就不好,如果再交个税,那基本上很难出手了。2024-05-22 06:43
北仑区:
- 税务局回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您也可以拨打0574-86780783,我们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政策解答。2024-05-28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