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五保户 有何优待政策

编号为“8101509”的网友:
 鄞州区五保户要具备什么条件?本人为重残,五保户每月补助多少?五保户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2024-02-28 17:53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包含农村五保户,具体补助标准由民族部门认定。鄞州区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的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医疗救助全额救助。
2024-03-04 10:25
鄞州区民政局:
 目前五保户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根据甬民发〔2023〕46号文件和浙政办发〔2021〕58号文件规定,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如下: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分为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用两部分,基本生活费每月2134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原则上分别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80%、40%、20%、10%确定,为每人每月1992元、996元、498元、249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另外,财政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2024-03-04 10:25
 
2024-06-19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