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过劳死也纳入“制度笼子”

    2015-04-08 08:53
        
摘要: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马桶上,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其妻子闫女士讲,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

  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马桶上,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其妻子闫女士讲,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4月7日《南方都市报》)

  事件回顾:深圳36岁IT男猝死酒店马桶上

  据了解,张斌生前负责公司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死前一天还跟母亲说“我太累了”。“11点钟下班都算是早的了,很多时候会工作到凌晨甚至更晚”。从这样的证人证言中不难得出结论,张斌是又一个“过劳死”的悲剧。

  “过劳死”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一项涵盖北京、上海、广州、长沙和沈阳等7个城市的调查表明,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处于亚健康状态。这绝不是“矫情”,现实中因为工作压力过大而倒下甚至离去的,并不在少数。

  在这样的背景下,仅靠几声道德谴责和呼吁,很难改变“过劳死”现象。当下有必要把“过劳死”纳入制度的笼子。一方面,围绕劳动者权益,构建更明确的保护机制。对于加班来说,或许出于工作需要,无法完全避免,但应该明确底线、控制总量,引入风险机制,保证劳动者的基本休息权。即便说有些人工作责任心特别强,也应该设定加班上限。最怕有些单位故意制造加班文化,以工作需要和加班补贴为由逃避自身责任,甚至责令员工不加班不行。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过劳死”,必须明确人文救济。虽然“过劳死”社会关注度很高,但“过劳死”并非法律术语,也非临床医学病名,通常被认为是社会医学范畴。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关于“过劳死”的规定,工伤认定也没有“过劳死”的一席之地。有统计数据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大国。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在法律上给“过劳死”定性,给其补偿式关怀,保护劳动者权益。

  前一天还在身边活蹦乱跳的亲友同事,第二天就突然倒下了,甚至永远睡着了,想想就让人害怕。把过劳死纳入“制度笼子”,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应有的人文关怀,而且也会倒逼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避免过多“过劳死”悲剧的发生。乔杉

 编辑: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