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涨薪,不仅是做好“加法”这么简单
宛新平:机关事业单位的“薪鞭策”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按下“快进键”,即将写进个人的“工资条”。月人均增资300元左右,这只是一个工资的“量变”,只能影响到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收入,而由此催化收入分配改革与鞭策公职人员更好地履职等是谓“质变”。如果只是单纯的量变,这项改革的红利只会惠及特定群体,而且很有限。只有让收入分配改革驶入“薪光大道”,并且,让公职人员在“薪鞭策”下恪尽职守,更好地工作,才能收获改革的“增值效果”。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贵在做好“加减法”。“加法”便是增资,不必赘述。而收入的“减法”,本质上是权力的“减法”,需要剥离权力的“附加值”。因此,这项改革有其“薪责任”—用工资的“加法”,做好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的“乘法”。这应该才是一个完整的改革线路图与“收益分配图”。鉴于此,薪酬改革要与简政放权一起携手并进,与公车改革及养老金并轨等一同推行。
仕而“优”则废—如果公务员地位“优”越,利益“优”先,待遇从“优”,具备“钱途”优势,很可能导致这个职业的“颓废”。公务员薪酬处在合理空间,可以实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相对平衡,让这一职业“物有所值”。而“物超所值”则会带来负能量,给职业本身乃至社会产生危害性。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改革,承载社会公平的“薪”使命—既可以消除体制内的不公,又要逐步消除体制内外间的“体制差”。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也是对职业忠诚度的“薪鞭策”。无论是公考的逐渐降温,还是公务员离职现象,都预示着机关事业单位的魅力有所下降。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用“非坏即好”或“非好即坏”来判断,但是,职业忠诚度问题也不可小觑。随着养老金并轨的落实,养老金(职业年金)的衔接问题可望解决,又会对职业忠诚带来考验。公职人员只有忠于职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践行“三严三实”,才能更好地适应“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并从中找到、找准自己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