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爹妈是爹妈”不应该这么难

    2015-05-20 09:24
        
摘要:我已经收集了所有和已经过世的父母亲有关的东西,也跑遍了社区、派出所和公证处,尽管他们可能心里都认可了我是我父母的儿子,但是就是无法出具证明来证明我是我父…

  “我已经收集了所有和已经过世的父母亲有关的东西,也跑遍了社区、派出所和公证处,尽管他们可能心里都认可了我是我父母的儿子,但是就是无法出具证明来证明我是我父母的儿子。”这段听起来像绕口令的话并不是一段调侃。陈伊洲的父母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相继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为了办理相关继承过户手续,陈伊洲需要证明自己是他父母的儿子,还需要证明他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但由于他的户口是在20年前花钱购买的,当地户籍系统中无法查询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为此他不得不踏上了艰辛而又无奈的寻证路。(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事件回顾:男子继承房产需证明“父母是父母”

  从法律上来说,要想继承父母的房产,陈伊洲就该提供相关的证明,这一点毋庸置疑。但要命的是,偏偏这样的证明,陈伊洲却难以提供。

  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的北关茶亭社区,是陈伊洲生活了26年的地方。他父亲在这个社区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空置,另一套出租。尽管陈伊洲的亲子关系众所周知,但他却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关系。

  一方面,因为当年是在农村的家中出生,陈伊洲没有出生证。另一方面,因为陈伊洲的户口是买来的,陈伊洲与已去世的父母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其父母生前档案中也没有登记任何与陈伊洲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单从户籍信息上来看,陈伊洲与其父母并没有任何关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陌路人。

  这样一来,为了证明“爹妈是爹妈”,陈伊州不得不到处奔波。结果,派出所说了,要开具相关证明,陈伊洲得到公证处进行父子关系公证。可潮阳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是直接依据,才可以做公证。

  看看吧,派出所要有公证处的公证才能出证明,公证处要有派出所的证明才能出公证。这样的“相互为证”,无疑为陈伊洲打下了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

  那么,陈伊洲真的无法证明“爹妈是爹妈”了吗?当然不是。在解决陈伊洲的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外地的做法。为给去世23年的婆婆开死亡证明,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从2014年10月开始,跑了7个月、7个单位也没办妥。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之后,当地派出所决定“特事特办”,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孙女和一名老邻居的儿子在场做笔录的情况下,为何荔枝开具了公婆的死亡证明。

  这就意味着,在相关的材料证据外,派出所完全可以通过调查,为当事人出具必要的证明。就说陈伊洲吧。尽管他没有出生证,尽管他的户籍资料与父母的分属两处,但他与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却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另外,在陈伊洲的求学、就业生涯中,肯定填过许多家庭情况登记表,以此为依据,派出所不难得出相应的结论。公安机关应该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来对陈伊洲的父子关系问题作出调查。在居委会已经出具了证明的基础上,派出所应该对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确属父子关系,应该给予证明。

  政府部门是为民服务的,当民众遭遇困难时,政府部门应当想方设法为民众提供帮助。无论如何,证明“爹妈是爹妈”不该这么难。

  孙曙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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