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别和我说你不会遇到这些“搞脑子”问题!

摘要:各位亲们!前两天的买房贷款知识是否已经消化了?趁热打铁,小 e 今天马上给大家奉上更加复杂的公积金贷款知识。 (*^__^*) 嘻嘻莫头疼,求吐槽,看看下面的问题能不能帮…
  各位亲们!前两天的买房贷款知识是否已经消化了?趁热打铁,小e今天马上给大家奉上更加复杂的公积金贷款知识。(*^__^*) 嘻嘻……莫头疼,求吐槽,看看下面的问题能不能帮到你!(⊙o⊙)
  
  (1)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子女的名字,父母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否则父母购房,不能以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还款期间,夫妻离异的,主借款人能否变更?
  
  申请人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变更主借款人。具体流程是:原借款人需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再凭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以及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申请资料,通过原公积金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在现行规定的前提下,均不能超过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剩余的贷款期限。
  
  (3)我是07年初办的住房贷款,是第一套房子,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捆绑的按揭(即组合贷款)。当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我想问问,是否可以用我现在的基数重新办理按揭。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以申请贷款时的缴存基数进行测算。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批准后贷款发放前,如果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人性化管理考虑,一般情况下允许借款人原审批的贷款申请作废,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旦发放后,就不能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变成一房两贷。按照《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同一套房屋在产权人没有变更的前提下,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算上补缴的月份已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算不算连续缴存的问题,要视补缴原因而不同。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办理单位调动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连续缴存情形;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将军队公积金一次性补缴到地方,以及职工由于单位原因产生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形的,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具体针对你来说,你参加工作时,单位没有及时给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来给你补缴的,一般情况下(即补缴3个月以下)视为连续缴存情形。如果你提供单位补缴情况证明及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你单位是正常给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你自己的原因(即为了缴满12个月)而补缴的,不视为连续缴存的情形,你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夫妻一方在奉化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鄞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在奉化的,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地区也可参考)
  
  (1)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夫妻两人,且夫妻双方都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在购房所在地奉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并向奉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地贷款处理,另一方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2)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夫妻两人,但在奉化缴存公积金一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在鄞州缴存公积金的一方,即:向奉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大市范围内异地贷款处理。
  
  (3)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夫妻一人的,如果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在奉化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的,借款人应向奉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地贷款处理;如果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在鄞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的,借款人应向奉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大市范围内异地贷款处理。
  
  (6)已经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什么时候开始按照新利率还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一般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如遇利率调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执行新的利率。住房城乡建设部另有规定的,照按规定。
  
  (7)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终止单)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授权提取委托书。若在办理过程中要面签提取谈话笔录或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8)婚前家庭有两套房,夫妻双方名下各一套。一套全款购买,一套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的一套是以对方名义贷款,只是提取了我的公积金进行共同还贷。现在离婚了,两套房也都归对方,如果我现在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算首套房申请吗?
  
  只要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你是否曾经提取无关。
  
  如果你(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新购住房属于唯一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算作首套房。首套房首付款,一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
  
  (9)我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提取。想问一下,如果我每月按揭支付只需要1000元,而公积金每月缴存1500元,那我每个月可以提取多少?等到贷款全部还清了,以后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委托提取划转金额以银行提供的上月还款本息额(不大于职工账户余额)为限。
  
  因此职工如果上月还贷1000元,即使每月公积金缴存1500元,当月的划转金额也是1000元。贷款结清后,系统自动会把最后账户余额(不超过最后一个月还款的“本息和”)一次性打入还款银行卡,以后缴纳的账户金额不作提取,如另外购置住宅房可提取。
  
  (10)我在海曙工作,我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加起来缴,每月2000多元,现在每个月贷款需要还1000多元,每个月还是有近1000元的余额,一年下来有10000多元,想问一下能否把一年中多余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直接还款?
  
  答:你可以向银行预约后进行提前部分还款。
  
  如职工申请的是市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并办理了逐月划转业务,职工提前还款后,会在次月将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的指定账户;如果职工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可以一年一取,提取的金额为上一年度还款本息额(包括在这期间的提前还款金额)。一年一取的提前还款金额,必须在合同放款月份前一个月还入银行,如在当月还入或次月还入则延至下一年度才能提取。
  
  简单来说,如果一年你的公积金账户累计有4万元,而你一年的公积金还款金额仅有3万,账户每年还有1万元剩余,你可以向银行预约进行提前还款1万元。在下一年度还款时,就可以提取这1万元余额,并且继续进行每月还款。
  
  另外附送一条:必看~~~
  
  (11)本人婚前买房,有贷款,现在贷款未还清,婚后老婆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请问是否可以!
  
  答: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只能先将抵押权注销后,再申请夫妻加名手续。如有其他疑问,也欢迎拨打咨询热线:873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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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钟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