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我市设1000万元“复元”专项资金 支持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
摘要: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全力以赴做好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力争使工业企业早日恢复元气。 台风菲特对…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全力以赴做好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力争使工业企业早日“恢复元气”。
台风“菲特”对我市工业企业造成极其严重影响,受灾面大、停产企业多,经济损失巨大。前日,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组深入企业一线,实地了解企业灾情。受灾企业纷纷表示,恢复生产仍需电力、金融、保险等多部门协调支持,特别是金融保险方面,希望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进度,及早兑现赔付。
《意见》提出,从今年市级工业专项资金中调剂1000万元,专项用于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中所需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也要挤出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在税费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视损失情况,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201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对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相应政策支持;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
在生产恢复过程中,受灾企业对金融支持的需求较大。《意见》提出,各金融机构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工业企业,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工业企业不能抽贷压贷,并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对受灾工业企业申请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的贷款,各商业银行应优先办理。积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区恢复建设,发挥保险产品功能,加快推进参保企业获赔资金落实到位。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受灾企业提供服务保障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编辑:桂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