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办”临时建筑牛气冲天,只因“我爸是李刚”?
摘要:网友simajing56发帖,提出了一个关于拆违可能存在的漏洞:三改一拆会否只拆民不拆官府的违法建筑? 据字面理解就是:老百姓盖的违章建筑要拆,而政府部门盖的违章建筑不…
这便令人疑惑了:按这一回复的逻辑,是不是说,当年经过审批的临时建筑,只要现在经过相应手续的补办,就可以不拆了?换句话说,老百姓盖的违法建筑要拆,而政府部门盖的则不用拆。
纵观周遭,老小区里仍存在诸多的“官办”违法建筑:有借当年“人防工事”为名,搭便车侵占公园绿地的搭建;有当年居委会以“自筹经费”名义占绿建违,后由街道接管收取租金的违建;以及街道为增小金库收入所建的各类违建设施等等。
按照江东城管的逻辑,到时候只要“经过相应手续的补办”,这些“官办”违建就都成了合法建筑!这好比是违法建筑有了一个叫“李刚”的爸,牛气冲天啊!
然而,如果真的是这样,执法者的这种行径就是典型的“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灯下黑执法,又何以服众?
众所周知,“三改一拆”是自2013年开始的在全省深入开展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这一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这就纳闷了,翻遍“三改一拆”政策,也没看到违建有“官方”违建和民间违建之分,也没有说前者可以补发“准生证”,可以不用拆。
因此, “三改一拆”要想官民平等,就须做到“凡违必拆”。
当然,“经过审批的临时建筑是否违法”这个问题需由相关部门权威认定,不能妄下断语,但如何让一切违法建筑受到应该有的处理,而不是曲径通幽,通过所谓的补办手续,使一些临时建筑得以“漂白超生”。倘若如此,必将影响拆违工作的公正公平,进而影响到这一民心工程是否能真正赢得民心。相关部门应对“经过审批的临时建筑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一严格把关,切莫由此坏了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