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办理业务收费拒开发票 网友讨说法
摘要:网友二麻子:本人于2014年6月12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营业部办理卡挂失及补卡业务,农行办理人员告知需要交纳10元挂失费及5元补卡工本费,我当时问是否…
本人与农行工作人员说这个不是发票,我需要税务部门印制的农业银行开具的发票。农行说没有发票,就是这个。于是本人拨打28861899鄞州税务稽查大队电话,稽查大队说可以进行举报。
本人带着银行开具的回单到鄞州地税局14楼税务稽查大队进行了举报,6月13日中午11时许,接到税务稽查大队电话说该银行开具的回单具有发票凭证功能,并对本人说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这个可以作为有效凭证。
本人询问具体的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大队人员未作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农业银行办理业务是收取的是服务费用,应该开具发票,没有开具发票,地税部门应该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本人请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办理对农业银行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对农业银行该行为依法处理!
市财税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经请示国税总局,农行办理卡挂失及补卡业务,收取挂失费及补卡工本费,使用票据尚未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仍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根据税务局的这一回复,这事还得请行业主管部门发表一下看法。如何回复?我们将继续关注。 (宁波民生e点通 陈冬冬)
编辑: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