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云龙嘉苑车库出租成风埋隐患
摘要:11月20日,尾号为5214的网友向宁波民生e点通反映,鄞州区云龙嘉苑有很多车库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造成了安全隐患。 次日,小e将网友的问题发布至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

云龙嘉苑一居民楼下,住人的车库。
11月20日,尾号为“5214”的网友向宁波民生e点通反映,鄞州区云龙嘉苑有很多车库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造成了安全隐患。
次日,小e将网友的问题发布至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当天,鄞州区受理了帖文。
然而,几天过去了,鄞州区一直没有给出回复。
11月28日,小e来到鄞州区云龙嘉苑,发现车库改装出租现象在小区随处可见。
小e注意到,住着年轻人的车库有做饭的灶台,而这些灶台均使用煤气罐。另外,几乎每个住人车库门口都晾着衣服。
9幢居民楼下,一名租住车库的年轻男子说,车库的月租是三四百元,到楼上租个套间要六七百元。与人合租,又找不到室友,所以在车库将就着。
这幢居民楼的张阿姨指出:“车库出租对环境的影响在其次,主要是做饭灶台用的煤气罐,这个放在楼下车库里,让人有点担心。”
张阿姨说,云龙嘉苑没有居委会,平时是物业在管理车库出租方面的事情。
云龙嘉苑物业负责人李主任告诉小e,小区大概有20个车库在住人,其中有爬不上楼的老人,也有外来务工的小年轻。
李主任表示,物业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做工作,劝说出租车库的业主劝退租客,或另寻办法安置老人,但基本没效果。
事后,小e将网友的问题反映至云龙镇政府。该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收悉问题后表示,会立即到云龙嘉苑排查整治车库出租问题,禁止“房东”出租车库。
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排查整治车库出租现象是云龙镇政府综治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云龙嘉苑小区距镇政府比较近,网友可直接到镇政府反映类似问题。
相关链接:车棚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住人属违规
《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车棚车库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车棚车库的设计用途使用车棚车库,不得改变车棚车库的使用性质。”
第六条规定:“车棚车库出租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人向车棚车库所在地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违反这条,未向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可对业主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
鄞州区2013年出台的《鄞州区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街道组织综治部门处理小区车棚出租问题。
(宁波民生e点通 廖业强)
编辑: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