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 宁波中哲慕尚控股竟欲裁员

市人社局:不能对孕期职工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19-07-24 08:09
        
摘要:“怀孕生子是人生常事,没想到公司竟然在孕期让我离职,理由是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这样可以吗?”7月17日,网友“15270762379”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投诉…
   “怀孕生子是人生常事,没想到公司竟然在孕期让我离职,理由是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这样可以吗?”7月17日,网友“15270762379”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投诉。
 
  该网友告诉小e,她于2018年7月入职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今年2月,她怀孕了。6月份,她意外地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网友在孕期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网友“15270762379”供)
 
  小e看到,网友提供的这份“通知书”上写明:由于前述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无其他岗位进行调岗,现公司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在我公司的工龄为1.5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支付您双倍的补偿金作为赔偿,即叁个月的工资壹万叁仟贰佰元的赔偿金。请您于2019年7月12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该网友表示,由于她无法接受公司的裁员决定和赔偿方案,所以至今还未在“通知单”上签字,也没有离开公司岗位。
 
  小e查询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帖子下面进行了回复:如网友是孕期女职工,单位不能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网友跟帖表示:“就这样回复解决不了问题。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到现在都没有想解决问题的意向。请帮帮我!”
 
  这一诉求经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再次提交后,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二次回复:如果网友的职工权益受到侵犯,可携带身份证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单位用工行为发生的街道劳动保护救助站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请向用工行为发生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立案维权。
 
  据了解,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已介入调解此事。相关进展,小e将继续跟进。(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执行人:作者:廖业强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