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费让业主分摊?一小区违规收取

    2019-08-06 08:18
        
摘要:近日,家住鄞州区汇悦湾花苑二期的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质疑绿城物业收取高价公用能耗费,并被确认是误收。小e发现,这样的“误收”在绿城物业管…

泊景小区二期多为配备电梯的高层居民楼。(廖业强 摄)
 

泊景小区二期电梯电费的独立计量表。(廖业强 摄)
 

泊景小区二期物业工作人员向居民退还公共照明费。(廖业强 摄)
 
  近日,家住鄞州区汇悦湾花苑二期的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质疑绿城物业收取高价公用能耗费,并被确认是误收。小e发现,这样的“误收”在绿城物业管辖的泊景小区二期也同样存在。
 
  网友“未若柳絮因风起”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报料,鄞州泊景小区二期照明设施是一般能耗设备,不是高能耗设备,不应由居民承担电费,小区物业却向居民收取了这笔能耗费用。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根据原《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电梯、中央空调和住宅小区内楼道、走廊、电子防盗门等公用电费,独立设置计量表的,由业主合理分摊。2017年10月,上述细则废止,《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该《办法》规定,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高能耗设施的电费,由业主分摊。未单独设置计量表的公用高能耗费用,以及其他公共普通能耗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统一列支。
 
  随后,小e前往泊景小区二期。该小区去年11月交付,居民楼的照明设施位于一楼大堂、楼道、居民入户门口,这些设施配备了独立的电表。居民楼电梯、空调、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也有电表。
 
  泊景小区二期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与居民2013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由业主分摊电梯、空调、照明等设施的电费。今年6月,他们在居民装修入住之后,开始收取四五月公共楼道的照明费。
 
  该负责人还表示,网友发帖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介入了调查,明确这笔费用不该收取,他们随即把已收取的4700多元公共照明费退还给了100余户居民。今后,物业只向居民收取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
 
  “认定了是非法的,需退还。请问,退还就行了吗?如此乱收费不用处罚吗?违法成本是零吗?即使买东西,商家乱收费都要被罚的。”对此,网友“白开水”发出追问!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回复表示,泊景小区二期物业收取公共能耗费一事,尚处公示阶段,未大范围收取,网友指出问题后,物业及时停止公示,积极主动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泊景小区二期物业引用的规定有误。不过,在发现错误后他们及时改正,消除影响,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进行处罚。但是,如其他小区物业存在收取公共能耗费的情节比较严重,该局也会依法依职权开展调查处理。(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仇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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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作者:廖业强、仇龙杰  编辑:吴旻